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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交所修订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2025年3月修订)》(以下简称《评价指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修订后的《评价指引》适用于主板上市公司和科创板上市公司。
《评价指引》聚焦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严惩财务造假、强化现金分红监管、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等工作部署,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出更高要求。对于公司具备现金分红能力,但长期不分红等行为将进行扣分处理。
加注重“可投性”
本次修订坚持激励和约束并举,提升现金分红对评价结果的影响权重,引导上市公司积极实施现金分红。
一是细化多分红加分情形。《评价指引》进一步明确制定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合理提高股息率、一年多次分红等加分情形,鼓励支持上市公司加大现金分红力度,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
二是明确不分红减分情形。《评价指引》将具备分红能力但长期不分红的行为纳入重大负面事项,通过评价减分机制,加强监管约束,督促不分红公司实施分红。
比如,积极响应“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倡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并严格执行,提升经营质量和盈利能力,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可以加2分。同样,积极实施现金分红,制定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推动中期分红等一年多次分红,合理提高分红率和股息率也可以加2分。但是,如果公司具备现金分红能力,但长期不分红,最高可以减3分。
此外,指引还压实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主体责任,单设关于上市公司投资者回报情况的评价条款,重点关注“提质增效重回报”倡议响应情况、回购增持实施情况以及市值管理主体责任履行情况,推动上市公司持续提升投资价值。
强调披露真实有效
本次修订对当前投资者广泛关注的一些重点事项在评价体系中予以针对性回应。
更加聚焦信息披露真实性的底线要求。《评价指引》落实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要求,新增财务真实性存在重大疑点的负面情形,进一步加大扣分力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还特别关注投资者反响强烈的信息披露文件编辑错误等情形,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内部控制,防止再次发生。
在信息披露有效性方面,《评价指引》也重点关注多个方面。比如,披露的信息是否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有利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除按照相关行业信息披露指引要求以外,是否在定期报告与临时报告中主动披露公司行业及经营性信息,主动结合公司所在行业政策和市场动态,充分披露并比较分析公司的行业发展趋势、经营模式、核心竞争力、经营计划等行业及经营性信息;是否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以明确的警示文字具体列明相关风险因素,不存在选择性披露、“蹭热点”等可能误导投资者的情况;是否采用图文、视频、语音等形式,提高信息披露的可读性、实用性。
同时,《评价指引》更加强调“公众性”这个治理观。《评价指引》高度关注公司治理情况,将运用股东会网络投票提醒服务(即“一键通”)的情况作为评价维度,督促上市公司为中小投资者参与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提供便利。强化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新增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保障的评价指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内部监督作用,推动公司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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