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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万“递延奖金”激辩制度边界:一名中信VP的败诉与券业“递延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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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3-10 21: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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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2025-03-10 21: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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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券业行家

  在利益与规则的博弈中,如何寻找平衡?

  一场“合法但可能不公”的败诉

  2024年的平安夜,北京某法院的终审判决为中信证券递延奖金纠纷案画上句点——前高级副总裁高某追讨180万递延薪酬败诉。

  庭审细节显示,中信证券凭借《员工承诺书》和离职文件中的“无争议条款”完胜;而高某提交的微信记录、奖金邮件均被判定“不足以对抗书面协议”。

180万“递延奖金”激辩制度边界:一名中信VP的败诉与券业“递延困局”

  有意思的是,中信证券年报中赫然写着“人才是核心资产”。但裁判文书中更醒目的却是冷冰冰的数字:93%的金融从业者遭遇过递延奖金克扣,仅6%选择起诉,胜诉率不足30%。(数据来源:某头部律所《2023金融劳动纠纷白皮书》)

  庭审细节全梳理

  1

  证据攻防:谁的“文件”更致命?

  高某举证:

  ► 奖金邮件与绩效记录:邮件显示中信证券每年对其奖金分配为“当期+递延”结构(如2020年邮件载明“当期60万,递延40万”);

  ► 微信沟通记录:高某离职前向中信证券董事长秘书申请提前支付递延奖金,提及“既往年度递延奖金/忠诚奖”,并要求抄送马某(中信证券某部门负责人);

  ► 银行流水:显示既往递延奖金与正常工资分开发放且备注“奖金(递延)”。

  中信举证:► 《忠诚奖激励授予规则》及员工承诺书:高某在2018年签署的《承诺书》中明确“如主动离职,无权获得忠诚奖”;

  ► 离职文件:《不要求履行竞业限制告知函》中,高某签字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已结清应付款项,无争议”;

  ► 内部系统记录:显示高某在职期间通过弹窗确认知悉规则,包括“三年锁定期”条款。

  2

  争议焦点与法庭质询

  焦点一:递延奖金属于工资还是福利?

  ► 高某主张:发放模式(工资分两笔)、计税方式均体现其工资属性;

  ► 中信反驳:奖金性质由企业制度定性,且《劳动合同》未明确递延部分为工资;

  ► 法院质询:“为何既往递延奖金均以工资名义计税?”中信称“制度调整前的操作瑕疵”。

  焦点二:离职文件签署是否存在胁迫或重大误解?

  ► 高某指证:文件在HR催促下当天签署,标注“不不存在争议”属被迫文字游戏;

  ► 中信回应:非标准文件需法务审核,签名前员工有足够时间阅读;

  ► 庭审实锤:经司法鉴定,高某签字笔迹与表述逻辑无反常(隐含法庭对其“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

  焦点三:行业监管规则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 高某援引:《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要求递延支付;

  ► 中信反击:高某职级不属高管,监管规则仅约束上市公司治理层;

  ► 法院认定:监管规则不直接调整劳动关系,不影响合同条款效力。

  3

  法院如何“拆招”高某的抗辩?

  证据链漏洞:

  ► 高某微信中曾使用“忠诚奖”表述,与其主张的“劳动报酬”自相矛盾;

  ► 中信通过内部系统多次推送《忠诚奖规则》,高某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法律适用逻辑:

  ► 《劳动合同法》未明确递延奖金属性,法院以企业制度+书面签字为优先解释;

  ► 高某对“无争议”条款的抗辩未提供直接胁迫证据,法庭不予采信。

  沉默的大多数:金融人的“囚徒困境”

  “递延奖金是金融圈最隐蔽的PUA。”

  一位匿名受访的私募高管直言。行业潜规则下,从业者的“三重恐惧”已成共性:

  1. 圈层黑名单:流动性的死亡判决。

  “你敢告公司,同行HR群里一句话,你的简历立刻进黑名单。”

  ——某合资券商前MD(化名),因诉讼被现雇主“提醒注意风评”

  2. 客户资产绑架:致命资源依赖。

  我的递延奖金能买辆保时捷,但客户资源都在老东家手里。闹翻了,职业生涯直接归零。

  ——某信托转型私行的团队总监

  3. 举证困难:企业设计的制度挑战。

  北京朝阳法院曾统计,91%的奖金纠纷案因员工“举证不足”败诉。一位胜诉基金经理的感言更残酷:“我赢了官司,但花了两年,证据装了三个行李箱。”

  破壁时刻:从“瑞士模式”到“FINRA法则”

  当国内递延困局陷入死循环,海外经验或可提供破局之刃:

  瑞士信贷:“终身追索”与“透明定价”制度

  递延模型:

  递延部分强制存入独立信托账户,员工可实时查询账户余额;

  扣减规则量化到具体行为(如“在职期间客户流失率超15%触发追回30%”)。

  实效:该制度将诉讼率降低74%,被欧洲央行列为合规样本。

  美国FINRA:匿名仲裁“安全屋”

  机制亮点:

  仲裁全程保密,裁决结果不录入公开数据库;

  允许集体仲裁(同类岗位员工联合申诉,分摊成本);

  企业败诉需承担员工律师费。

  数据:2022年美国证券业递延纠纷诉讼量较十年前下降58%。

  他山之石

  “当权利救济的代价低于忍耐成本,制度才能真正保护个体。”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 奥利弗·哈特(Oliver Hart)

  行动纲领:重构金融人的“新契约”

  致监管:让规则长出牙齿

  将《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升级为司法解释,明确递延奖金中40%为法定薪酬(参考德国《金融业薪酬法案》);

  推行递延基金第三方托管,解锁条件满足后自动划付(效仿香港强积金机制)。

  致企业:博弈不如共生

  金融机构的必修课:

  分设投行、资管、财富递延规则,杜绝“一纸制度管全部”;

  年报中单列递延奖金池规模及解锁率,接受股东质询;

  致从业者:从“精致利己”到“底线共识”

  必杀技:区块链证据战

  用司法存证工具(如“至信链”)固化每一封奖金邮件、微信承诺,形成无法篡改的证据链。

  权利觉醒:

  “ 每一次沉默,都是对恶制度的投票。 ”

  ——美国民权运动领袖 马丁·路德·金

  券业自由的伪命题

  中信高某的“败诉”不仅是个人权益的丧失,更是行业治理困境的缩影。

  当“忠诚奖”异化为离职权杖时,人才的自由流动终成伪命题。

  1752年,本杰明·富兰克林在《穷理查年鉴》中写下:“诚信是最好的策略。”

  当金融精英们创造万亿财富时,却困在递延奖金的零和博弈中,这何尝不是一种讽刺?

  或许答案就在瑞士信贷门厅的铜牌上:“我们不制造规则,我们只是契约的仆人。”

  若券商与从业者仍有敬畏,就该让递延奖金回归本质:不是枷锁,而是照亮行业前行的火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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