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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大连理工大学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2024大连理工大学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大连大学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大连理工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

第十二条 实行“”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对生源质量好的省份(批次)可适当提高调档比例。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调剂时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对于未足额完成招生计划的省份(批次),将由省级招办统一进行征集,如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并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省份(批次)。

第十三条 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学校在同批次控制以上,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大连理工大学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招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均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制定的有关全国性加(降)分政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五条 根据在各省份(批次)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含类专业),我校专业(类)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物理类)专业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文史类(历史类)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不分文理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各省份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少数预科班、内地班和内地高中班学生。

第十八条 大连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大连理工大学-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联合学院、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必修课包含英语和日语,部分专业课程采用英语、日语授课,为9.8万元/年,提供“4+0”和“2+2”两种培养模式,赴日期间学费参考立命馆大学当年。大连理工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联合学院必修课包括英语和俄语,专业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学费为6万元/年。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学费为8.5万元/年。上述三个合作办学机构相关招生专业与普通类专业将分别单独代码招生,具体情况以各省公布为准。

2024大连理工大学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第十九条 大连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大连理工大学-加州大学欧文分校联合项目,招生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为8.5万元/年,提供“4+0”和“3+1”两种培养模式,赴美学习期间学费参考加州大学欧文分校当年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关于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大连理工大学“筑梦计划”)、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港澳台侨等特殊类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公布的2024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原则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身体健康状况具体要求按照《大连理工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表》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主校区的英语【含英语、翻译】和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生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强化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开发区校区和盘锦校区相关专业因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考。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和大连理工大学-加州大学欧文分校联合项目大部分课程使用全英文教学和考核,英语水平低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学校推行人才培养模式综合改革,构建具有大工特色、符合时代需求的院育人和学域培养模式。除人文社科学域外,所有普通类录取考生(含创新班、拔尖计划班、未来技术班等特殊培养模式录取考生)在书院内通过1-2年的学域培养后,可根据兴趣在本学域内任选普通专业(不含特殊培养模式班型)。国家专项、高校专项等计划录取考生(不含新疆班、西藏班),若投档成绩不低于生源省份同科类普通类,可按照上述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按照外语类保送生、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入我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范围之外的专业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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