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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活动公告

  经批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在“十三五”期间设立“全国脱贫攻坚奖”,每年评选表彰一批为脱贫攻坚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界人士。现就2016年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的意义   组织开展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活动,目的在于树立脱贫攻坚先进典型,引领社会风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浓厚氛围,凝聚精神动力。   二、组织领导   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活动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负责审定评选表彰方案,审定获奖人选,召开表彰大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组成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评选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扶贫办,承担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并负责提名组建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单位、社会组织和基层代表参加。评选委员会负责评审并提出获奖建议名单。   三、奖项设置   全国脱贫攻坚奖设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每个奖项不超过10名。   四、评选范围   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范围为:   奋进奖从脱贫主体中产生,表彰光荣脱贫和带领群众脱贫的先进典型。   贡献奖从扶贫工作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和武警部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人民团体中的扶贫先进典型。   奉献奖从社会帮扶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和公民个人中的扶贫先进典型。   创新奖从扶贫脱贫主体中产生,表彰在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中理论与实践创新的先进典型。   五、评选条件   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群众认可、社会公认。   各奖项具体条件是:   奋进奖: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光荣脱贫勤劳致富;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群众摆脱贫困。   贡献奖:认真履职尽责,深入调查研究,倾心用力真扶贫扶真贫,出色完成扶贫任务。   奉献奖: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热心扶贫济困,乐于奉献爱心,帮扶效果显著。   创新奖:聚焦脱贫攻坚,创新扶贫理论,改革方式方法,取得重要成果。   六、推荐办法   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组织推荐由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群众推荐由所在省份受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每个奖项推荐人选不超过2名。在京中央单位推荐人选直接报送全国评选办公室。   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推荐,在新华网下载《全国脱贫攻坚奖推荐人选申报表》,填写后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自行办理有关证明,按属地原则向所在省份申报。如有疑问可向当地扶贫办或全国评选办公室咨询。   各地各单位要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审核,征求被推荐人户籍地和居住地计划生育、公安等部门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的征求纪检和监察机关意见,从事经营活动的征求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意见。汇总上报全国评选办公室前,采取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监督。   七、实施步骤   (一)通知公告(8月中旬)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评选表彰通知,并向社会发布评选表彰活动公告。   (二)推荐报名(8月中旬-9月中旬)   各地于9月15日前向全国评选办公室报送推荐人选。在京中央单位于9月10日前向全国评选办公室报送推荐人选。   (三)资格审核(9月中旬)   全国评选办公室对各地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符合评选条件和推荐程序的人选将提交评选委员会。   (四)初次评审(9月中旬)   评选委员会召开评审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初次评审,确定公示名单。   (五)公示投票(9月下旬)   全国评选办公室在中央主要媒体和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开展群众投票。投票人登录新华网,进行实名投票。具体投票时间另行公告。   (六)综合复评(10月上旬)   根据公示投票结果,评选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进行综合复评,记名投票。按群众投票占40%和评选委员会投票占60%的规则,计算出每位候选人的总支持率,以各奖项人选顺序分别取前10名作为全国脱贫攻坚奖建议名单。   (七)报批审定(10月上旬)   全国评选办公室将建议名单上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八)表彰颁奖(10月中旬)   表彰颁奖活动在扶贫日期间举行,向获奖人颁发全国脱贫攻坚奖奖章和荣誉证书。中央主要媒体和有关网站对获奖人进行宣传。   八、有关要求   (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评选条件和程序,做到优中选优。深入发动群众,面向基层一线,使评选表彰工作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   (二)公开公正,维护公平。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严格把关,严守纪律。严肃纪律,严格审核,认真处理投诉举报。对虚构事迹材料、违反评审规定等行为,一经发现,撤销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全国评选办公室联系电话:010-84419868(法定工作日8:30—17:00)   联系人:王少凡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北街1号(100028)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1. 全国脱贫攻坚奖推荐人选申报表   2. 各省区市推荐报名联系方式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6年8月23日 附件1:       全国脱贫攻坚奖推荐人选申报表                     推荐人选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推 荐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是全国脱贫攻坚奖推荐人选申报用表,由推荐单位填写。各地推荐的,需填写“****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京中央单位推荐的,需填写单位名称。 二、本表应按规范格式用仿宋4号字打印填写,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一式两份。 三、本表签字盖章栏需相关机构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 四、推荐人选如无工作单位,填写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 五、“推荐参评奖项”一栏需在选项后方框内以打“√”方式注明参评奖项,限选1项。 六、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和相关必要证明可另附。 七、审核意见一栏应简要注明公示情况。   全国脱贫攻坚奖推荐人选申报表 姓    名   性    别   照  片 (近期2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 民    族   政治面貌   籍    贯   出生日期   身 份 证 号    码   家庭住址/工作单位   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推荐参评 奖    项 奋进奖□    贡献奖□   奉献奖□   创新奖□ 推荐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机构                         (公章) 联 系 人   电    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推 荐

2016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活动公告

人 选 简 历 及 获 奖 情 况         推 荐 人 选 主 要 事 迹 (300字内)                                   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中央单位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全国评选 办公室资格 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评选委员会 评审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各省区市推荐报名联系方式   1 .河北省扶贫办   0311-87807023 [email protected]   河北省石家庄市师范街75号省直综合办公楼2317室社会扶贫处050051   2.山西省扶贫办   0351-4019469 [email protected]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369号省委大楼1518室030071   3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   0471-4912284 [email protected]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82号010010   4 .辽宁省扶贫办   024-23448810 [email protected]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辽宁省扶贫办110001   5.吉林省扶贫办   0431-88906583 [email protected]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1485号吉林省发改委扶贫综合处 130051   6.黑龙江省扶贫办   0451-82625039 [email protected]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明街11号150001   7 .江苏省扶贫办   025-83392016 [email protected]   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省委大院10号楼 210013   8 .浙江省扶贫办   0571-87054174 [email protected]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体育场路479号省农办310007   9.安徽省扶贫办   0551-62602482  [email protected]   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中山路1号省行政中心1号楼 230091   10.福建省扶贫办   0591-87827829 [email protected]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3号省农业厅350003   11.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0791-86217041 [email protected]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路7号 330003   12.山东省扶贫办   0531-51776459 [email protected]   山东省济南市纬一路482号省扶贫办机关党委206室250001   13.河南省扶贫办   0371-65919565 [email protected]   河南省郑州市纬二路10号省直机关综合办公楼450003   14.湖北省扶贫办   027-87235591 [email protected]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省委大院省扶贫办 430071   15.湖南省扶贫办   0731-82211657 [email protected]   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省政府机关二院八办公楼410011   16.广东省扶贫办   020-37876381 [email protected]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湖北路30号510080   17.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办   0771-2804113 [email protected]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民乐路1号 530012   18.海南省扶贫办   0898-65232951 [email protected]   海南省海口市海府大道5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9层570204   19.重庆市扶贫办   023-67523571 [email protected]   重庆市江北区建兴东路3号附1号百业兴大厦1610室400020   20.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028-86750236 [email protected]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明巷9号610017   21.贵州省扶贫办   0851-86839156 [email protected]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330室550004   22.云南省扶贫办   0871-65124606 [email protected]   云南省昆明市穿金路193-19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社会处650051   23.西藏自治区扶贫办   0891-6334280 [email protected]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色拉路5号850000   24.陕西省扶贫办   029-63916693 [email protected]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新城大院省政府前大楼三层西710006   25.甘肃省扶贫办   0931-8894020 [email protected]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29号730000   26.青海省扶贫开发局   0971-8221335 [email protected]   青海省西宁市西大街12号青海省扶贫开发局810000   27.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办   0951-5044229 [email protected]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西桥北巷33号750004   2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办   0991-2383513 [email protected]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479号830041   29.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扶贫办   0991-2896265 2890139   [email protected]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96号兵团发改委农经处830002   30.北京市对口支援和经济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10-63089753 [email protected]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E座1101室100005   31.天津市政府合作交流办   022-27311452 [email protected]   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增9号环渤海发展中心A座12层300061   32.上海市政府合作交流办   021-23115463 [email protected]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2001室2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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